药物临床试验 监查稽查·广东共识(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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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廷春 谭波 吴炜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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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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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部分监查一、监查员资质1、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经过专业化的培训,取得GCP培训证书;3、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并为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所接受。二、监查计划1、每个项目必须根据试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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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物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前 培训证书 分监 伦理委员会 知情同意书 进展状况 数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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