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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
摘    要:第三章 毒性鉴定第十七条 凡申请化学品毒性鉴定的 ,应当提交鉴定样品和以下资料 :(一 )化学品毒性鉴定申请表 ;(二 )主要成分 ,包括名称、成分含量、理化性质、用途、毒性 ;(三 )种类及毒性效应等 ;(四 )化学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杂质和主要副产品名称、成分、含量、毒性 ;(五 )该化学品的现在国内外毒性资料 ;(六 )产品质量标准 ;(七 )化学品使用说明书 ,包括接触方式、卫生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急救防治措施等 ;(八 )鉴定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八条 毒性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 ,应当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 ,依据其资…

关 键 词:化学品 毒性鉴定 化学品管理 规范
文章编号:1000-6486(2001)04-0030-02
修稿时间:20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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