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与日期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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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建强 王庆珍 纪青松 曾恒 张进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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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02406,北京市安康医院;102406,北京市安康医院;102406,北京市安康医院;102406,北京市安康医院;102406,北京市安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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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肇事肇祸发生月份和日期进行分析。1对象和方法收集1995年至2004年10年间收住我院有违法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资料,诊断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诊断标准。共274例,男238例,女36例。作案时年龄17~59岁,平均(35·2±8·8)岁。伤人致死者184例,伤人者56例,危害社会治安者44例。家族史阳性122例。对纳入对象逐个登记违法行为的实施日期。依据万年历将日期全部换算成农历。采用SPSS10软件包进行χ2检验。2结果作案月份以阳历2月及11月份为最多,分别为34及36例,其次为3~6月,分别为24、25、23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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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分裂症 违法行为 |
文章编号: | 1005-3220(2006)01-0016-01 |
收稿时间: | 2005-05-26 |
修稿时间: | 2005-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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