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卫生防疫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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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一九九三年卫生防疫工作要点[J]. 中国公共卫生, 1993, 9(3): 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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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卫生部卫生防疫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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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九三年卫生防疫工作要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认真贯彻卫生部(92)第34号《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深化卫生防疫改革,推动卫生防疫事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防治病法实施办法》,加强重点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抓好1993年16省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进一步加强慢性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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