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中,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总是和保证其实施的程序紧密相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判断合法与违法的界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通常由时间限定俗称时限和必备的内容两部分表现形式构成。笔者仅从行政处罚过程不同阶段中的时限规定,归纳分述程序的合法性。立案前药品监督管理由行政监督、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三个层次构成严密的监督体系。三者间既有分工负责、又有相互配合。就技术检测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形式而言,对监督抽查检测不合格结果的书面送达由行政处罚部门承担。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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