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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体质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生理基础
引用本文:杨永芳.略论体质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生理基础[J].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1985(3).
作者姓名:杨永芳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摘    要: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因表现的证不同,而施以不同的治法;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病,所表现的证相同,依证采取基本相同的治法。所以同病能否异治,异病能否同治,关键决定于证。因证是疾病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对疾病处于一定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以及邪正力量对比等各方面情况的病理概括,所以,无论是同病异证,或异病同证,针对其证而立法、处方、投药皆可获效。导致同病异证、异病同证的原因,有机体的体质特性、病邪性质的差异,受邪程度的轻重,病邪部位的浅深等,但其中起决定作用者是人的体质。故体质是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生理基础。试从下列四方面略加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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