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作价办法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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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绍军.对药品作价办法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1999,18(10):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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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绍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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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卫生厅 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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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新《医院财务制度》对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提出了医疗机构药品作价的新办法。下面就新的药品作价办法谈几点看法:1 新的药品作价办法存在的问题1.1 新的药品作价办法不利于药品价格的管理 国家计委文件规定,零售药品价格计价公式为: 零售价格=含税批发价格×(1 批零差率),批零差率最高为15%。 并明确规定,医院药品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批零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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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 作价办法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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