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要求
摘    要:本刊法定计量单位实行周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合使用,如ng·kg^-1·天一应改为n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

关 键 词:法定计量单位  书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医学会  文稿  编辑出版  单位符号  符号表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