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因大桶饮用水质量公告引起行政诉讼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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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国和,李太泉,刘续跃.对一起因大桶饮用水质量公告引起行政诉讼的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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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国和 李太泉 刘续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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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卫生防疫站!412000(王国和,李太泉),株洲市卫生局(刘续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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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大桶水的卫生管理,确保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于1999年6月份将其抽检结果在本地报纸向市民公告,由此引发一场行政诉讼官司。此案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值得思考,现报告如下。1 案件来由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饮水观念随之发生了变化,大桶纯净水已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我市自1998年以来,由原来2家大桶水生产厂增至14家,还有7家在筹建中,这些单位规模不一,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其产品质量也悬殊很大。对该类饮用水的监测,以往只限于在密闭状态下的大桶水,而对经饮水机直接饮用的大桶水则未曾开展监测,为了解消费者普遍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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