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新办法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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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干¨监测管理办法》于近期颁布,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改,共8章67条。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并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规范了报告程序和要求,增加了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群体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核实评价的要求,并对生产企业主动开展监测工作提出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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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监测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测情况 监测机构 监管部门 报告程序 事件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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