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药品”缘何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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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忠.“保健药品”缘何被取消[J].长寿,2005(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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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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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从2004年起,禁止保健品以“保健药品”为名进行生产销售,所有保健品必须改以“药品”“保健食品”或“食品”的名称进入市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自去年1月1日开始,停止发出新的“药健字”批准文号,市场上所有的“药健字”号保健药品如在市场上流通销售,将作为假药处理。至于已经获得“药健字”批准文号的产品,如果符合药品的审批条件,药监局将改发代表药品的“药准字”文号。如果不符合药品条件,厂商也可以转而向卫生部申请“食健字”文号,或“食准字”文号。三者的条件都不符合的,则将不得继续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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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健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健字” 批准文号 2004年 保健食品 保健品 销售 市场 药监局 卫生部 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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