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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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