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母婴保健法》 确保《两纲》目标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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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树霞,侯庆泉,刘东平. 贯彻《母婴保健法》 确保《两纲》目标实现[J]. 中国妇幼保健, 2001, 16(3): 156-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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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树霞 侯庆泉 刘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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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妇幼保健站,2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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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于1987年设立婚前保健门诊,开始以城市为试点,只是单一的婚前医学检查,自1995年实施《母婴保健法》以来,实行规范化管理,依法服务,大力宣传婚前卫生保健知识,改善服务环境,增加设备,开展婚前卫生咨询指导,提高医学检查质量等,取得满意效果,使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明显提高,由1994年60.12%升至2000年92.87%,疾病检出率明显增加,由1994年10.62%升至2000年18.40%,出生缺陷率明显减少,由1994年8.84‰降至2000年4,78‰.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主要是领导重视和协作单位的配合以及欲婚青年对医务人员的信赖.目前正在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市郊农民检查,以提高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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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母婴保健法》 孕产期保健 母婴保健保偿 婚前医学检查 托幼机构 中国 |
修稿时间: | 2001-01-30 |
Law of Mother and Infant Health C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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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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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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