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防护用品选用与个体防护措施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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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琳.呼吸防护用品选用与个体防护措施评价[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5,4(3):17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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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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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所,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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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规定,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中包括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现场调查或类比调查中应包括护耳用品、防护口罩、防护服、急救箱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因此,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时,个体防护措施评价是不可或缺的内容。导致职业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呼吸危害方面,个体呼吸防护用品是预防尘肺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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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呼吸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 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护 尘肺 职业中毒 |
修稿时间: | 200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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