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文化与善、羲、美的原始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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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杨.羊文化与善、羲、美的原始内涵[J].南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8(3):10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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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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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杨(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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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N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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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代中国曾存在过一种以法及其善、羲、美(三字均以"羊"为内核)为特质的"羊文化".古人将"羊"视作"神判"和"吉祥"物.法的古文写作" ",其中的" "就是神判"解"(獬豸).獬豸也就是古代中国原始法道德历史文化中的"神羊".善、羲、美中的"羊"就是神判羊" "及其原始法的历史隐喻符号.善是古人对法的秉公和道德的公正体现;羲是古人对法的践履和道德的力行体验;美是古人对法的敬仰和道德的价值取向.有别于蛙、虎、龙(图腾)的"羊"不是一个附加在灵物之上的吉祥物,其本身就是一个吉祥物(古文"羊"即"祥"),因而羊是中华民族最具代表性的吉祥物;真正能够代表"黄河文明"及其祥和循法与礼仪之邦的吉祥物不是表征帝王和皇权的"龙",而是作为法道德象征的"羊".中华民族祥和循法、道德践履的优良传统与审美崇尚的诗性精神根植于古老的"羊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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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羊 善 羲 美 "羊文化" |
文章编号: | 1003-7489(2002)03-0100-05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3日 |
"Sheep Culture" and the Original Connotation of "Kindness, Justice and Beau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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