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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点基本药物制度 南宁市71家门诊零加价售药
摘    要:2010年2月28日起,广西14个市33个县(市、区)政府办的423所乡镇卫生院,南宁、柳州市政府办的11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所用药物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关 键 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南宁市  广西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售药  门诊  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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