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危险行为法律救济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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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玉鸣 夏韦 陈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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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05;贵阳中医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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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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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危险行为是一种对人体有侵袭性和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常常以给患者加入一定身体上的侵害而产生治疗效果.当医疗危险行为具有医学的适应性和医疗技术的正当性时,在法律上也作为正当的行为被容许,即使给患者造成损害,也因行为具有正当性而不能得到救济.对医疗危险行为应该进行有效性和有害性利益衡量,只有在效果这种利益超过有害性这种不利益时才能使之正当化,排除正当性的医疗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应予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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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危险行为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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