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已“退休”不能再“延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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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定国.药品已“退休”不能再“延聘”[J].求医问药,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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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定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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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教授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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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一位读者在来信中问:过了有效期的药品能不能再用?这也就好比是到了退休年龄的人,究竟该不该延聘让他发挥“余热”。药品的有效期与人的退休年龄相似,到了退休年龄的人如果体衰多病、头脑糊涂,自然不能延聘。药品过了有效期,就会降低甚至失去了原有的疗效,当然也不能让它“再就业”。所以,对此问题我作如下三点答复:一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不宜再用;二是过了有效期而又发现变质的药品绝对不能用;三是未到失效期但已变质的药品也绝对不能用。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解释这三个“不能”。一、效期的核定及其标示药品的有效期是以药品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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