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避孕药有讲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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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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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患有急慢性肝炎、肝硬化、肾炎、糖尿病、胆囊疾病、恶性肿瘤、乳腺肿块、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未确诊的生殖道出血、血栓栓塞性疾病的妇女,以及 35岁以上的吸烟者及哺乳妇女,均不宜服用避孕药。 ● 某些药物如抗生素、抗惊厥药、抗结核药等,与避孕药同服可降低避孕药的效果,致使避孕失败。必须使用这些药物时,要换用其他避孕方法。 ● 口服一种避孕药时,必须服完 1个月经周期才可调换其他口服避孕药或改用其他避孕方法,否则可造成避孕失败或月经紊乱。 ● 口服避孕药的妇女若想生育,应在停药后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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