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开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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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代群,成翼娟,宋锦平.医嘱开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探讨[J].现代护理,2005,11(20):1755-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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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代群 成翼娟 宋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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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护理部,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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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嘱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在医疗诉讼中,作为重要的书证之一,判断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简称《条例》)的出台,如何进一步规范医嘱的执行,减少医疗纠纷,是护理人员遇到的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配套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病历规范》,要求各级卫生部门遵照执行。更加明确医嘱是病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其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将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以判断医院的医生、护士等有关人员有无法律责任。为了适应新《条例》的要求,防止执行过程中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保证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等,我院审核修改了医嘱开立和执行制度,重新设计医嘱单、医嘱执行单、医嘱通知单,在运行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就医嘱开立及执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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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过程 医嘱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疗事故处理条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纠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效力 《条例》 |
文章编号: | 1009-9689(2005)20-1755-02 |
收稿时间: | 2005-05-22 |
修稿时间: | 2005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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