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厂家声明认定假药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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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宗利.仅凭厂家声明认定假药证据不足[J].齐鲁药事,2006,25(12):729-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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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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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25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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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医院于2002年10月24日至2003年5月16日期间,购进使用进口拉米夫定片(商品名:贺普丁片,标示为英国葛兰素威康行动计划公司生产,规格:100mg/片*14片,批号B046512)共计60盒.购进价格220元/盒,使用价格270元/盒,按使用价格计算,货值金额16200元,已实际使用32盒,使用所得8640元;剩余28盒.经查证,该医院是从当地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医药公司购进拉米夫定片的,其购进记录完整,履行了相关的法定义务.当地药监机关认定该医院使用假药,依据是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鉴定函及其授权声明.鉴定函称,标示为贺普丁"的进口药品,批号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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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药 药品经营许可证 进口药品 拉米夫定 葛兰素史克 医药公司 |
文章编号: | 1672-7738(2006)12-072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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