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毒性肝炎”一词的商榷——改称“职业接触性肝肿大”并对诊断标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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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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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业生产中,长期少量接触化学毒物,尤其趋肝性毒物所引起的肝损害、肝肿大、肝区痛等,临床上用“慢性职业性中毒性肝炎”一词,或“慢性职业性化学性中毒性肝炎”。几年来,我们在职业性体检及职业病住院患者中,见到肝肿大者,为数不少。如接触铅的蓄电池作业工人,肝肿大达4.4%,接触五氯酚钠达10.5%,接触有机磷(包括敌敌畏、敌百虫、乐果等)达6.6~14.1%,接触无机磷(包括黄磷、五硫化二磷等)达15.5~20%,接触多种毒物的化学试剂的生产工人达53.2%,接触硝基苯及铬酸达69%~(1、2、3、4)。虽然这些结果未完全排除病毒性肝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肝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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