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管理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以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医药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工作,使全国贯彻《紧急通知》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