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卫生局“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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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敬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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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遂宁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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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规范医疗管理 ,促进医疗机构因病施治 ,合理用药 ,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费用中的比重 ,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经销商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 ,遂宁市卫生局将对市直医疗单位试行药品收入利润全部上交卫生行政部门 ,实行专户管理 ,按完成医疗任务和考核结果 ,合理返还。具体办法是 :(一 )医院必须在次月的 5日前上报药品收支明细帐表 ,经核实收支余额后 ,于次月 10日前上缴上月的药品收支结余。 (二 )市卫生局为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在收到上缴的药品收支余额 3日内按上缴金额的 95 %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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