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发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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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迎秋 姜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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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已于20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分六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任务、组织实施原则、政府及其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并对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条例》规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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