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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引用本文:张靖森,张云保.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注意事项[J].实用医技杂志,2006,13(22):4089-4090.
作者姓名:张靖森  张云保
作者单位: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山西,运城,044000
摘    要:2002年9月1号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法医可以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目前,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已被社会各界所认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法医可以接受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挑选,不受所属行政区域的限制,这对正确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有着积极的作用。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关 键 词:法医  医疗事故  注意事项
文章编号:1671-5098(2006)22-4089-02
收稿时间: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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