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 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证行医查处情况,分析无证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探讨建立打击无证行医长效监管机制。 方法 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2014年无证行医查处信息统计资料进行无证行医的构成、处罚对象、处罚次数等的分析。 结果 3年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2 810件,其中无证行医案件1 270件,占45.20%,无证行医案件数与其他案件数构成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3.29,P=0.21);无证行医处罚对象85.04%为个人无证行医,14.96%为非医疗机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8.04,P=0.01);平均每个无证行医案件罚款3 801.73 元,没收违法所得890.63元;无证行医强制执行比例逐年下降,2012年最高为9.18%,2014年最低为2.22%,3年间强制执行案件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5.58,P=0.01);无证行医案件中有1 094件为首次处罚,176件被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过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行政处罚,3年间无证行医处罚次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85,P=0.24);无证行医场所为自有住房的669件,所占比例最高为52.68%,流动场所53件,所占比例最低为4.1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8.16,P=0.0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占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类型的83.62%,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占12.60%,未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占3.78%,3年间案件的违法行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46,P=0.66)。 结论 2012-2014年广作者简介刘伟(1975-),男,广西玉林人,学士,主管医师,主要从事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因此,食品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水产品中生食海鲜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同时消费者也应尽量减少生食习惯,并对鱼虾贝类等海产品要烹饪熟透后食用。 肉及肉制品中分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致泻大肠埃希菌、沙门菌,表明肉及肉制品易受多种细菌污染,适合食源性致病菌生长繁殖,提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卫生监管,防止交叉污染,人们在食用肉制品时要烧熟煮透,避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在婴幼儿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膨化食品、肉及肉制品、速冻米面制品、冷冻饮品等6大类食品中均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说明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范围较广,该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水中,人和动物的带菌率较高,在合适的温度下金黄色葡萄球菌可以大量繁殖并产生较多毒素和酶类等毒力因子,毒力强,易引起食物中毒[9]。监测显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对食物的污染主要集中在冷冻饮品、地方特色食品(冷面)、肉及肉制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是人畜共患病原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在冷藏温度下仍能生长繁殖[10],是冷藏食品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病原菌之一,其危害性需引起足够重视。致泻大肠埃希菌主要在肉及肉制品和流动早餐中检出,沙门菌在肉及肉制品中检出,这两种致病菌的检出率虽然不是很高,但不容忽视,致泻大肠埃希菌和沙门菌是引起人类食源性腹泻的常见病原体,应引起食品监管部门、餐饮行业和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同时,食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体系,更好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参考文献[1] 陈慧中,杨楠,刘博.沈阳市2011-2012年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7)1184-1186.[2] 王卓,郑文龙,赵帅,等.天津市部分市售婴幼儿食品卫生状况评价[J].现代预防医学,2015,42(20)3682-3709.[3] 徐励琴,罗泽燕,刘思超,等.2012-2014年惠州市市售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调查 [J].实用预防医学,2015,22(7)812-815.[4] 吴晓红,罗赟 ,张代友,等.2011-2012年绵阳市市售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3,14(12)930-932.[5] 宋曼丹,陈秋霞,杨冰,等.2012年广东省婴幼儿食品中3种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调查[J].华南预防医学,2013,39(1)17-23.[6] 赵常智. 2011-2013年沈阳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5,31(7)979-980.[7] 郑晓南,李瑞,候君,等.大连市2012-2013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结果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15,22(3)340-342.[8] 肖冰,候君,徐丹.2011年大连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3,29(2)195-196.[9] 赵惠玲,高洁,王秀臣,等.2006-2008年北京市大兴区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现况[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0,22(5)435-437.[10] 王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研究进展[J].口岸卫生控制,2011,16(1)51-53.收稿日期2016-05-14西无证行医现象仍然突出,个人无证开展诊疗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是主要违法行为类型,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偏低,再次无证行医等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建议进一步加大无证行医案件查处和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修订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以遏制无证行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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