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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认定所需假劣药检验模式的建立
引用本文:黄宝斌,洪建文,倪维芳,张炜敏,薛晶,黄清泉.监管认定所需假劣药检验模式的建立[J].中国药业,2023(10):17-20.
作者姓名:黄宝斌  洪建文  倪维芳  张炜敏  薛晶  黄清泉
作者单位: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3.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摘    要:目的 建立监管认定所需假药、劣药(简称假劣药)的检验模式。方法 分析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假劣药的定义及认定要求的调整变化,结合假劣药检验工作实践,建立新形势下的假劣药认定工作模式,并提出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结果 建立了以监管认定为核心的假劣药检验工作模式,该模式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包括,以涉案产品是否为药品作为认定工作的前提,检验需求、检验事权划分明确,检验要素规范。结论 该模式能合理利用检验资源,可提高认定的质量与效率,实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关 键 词:假药  劣药  监管认定  检验模式  运行条件  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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