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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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荣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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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兴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兴化,22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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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社会性、突发性、危害重、损失大的特点.在当今人员流动频繁、新发传染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反应不快、措施不实、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疫情扩散,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国家加快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7年颁布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界定为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责任机构不能切实履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工作规定,均对基层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处置明确了职责.另外,2008年施行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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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体系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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