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第七条注释之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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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印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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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一部《伤寒论》从宋金·成无已创注,迄今踵之者已不下数十百家,但对某些条文要抉出仲景用心,阐释得既餍心切理而又符合临证实际,仍还不是件容易的事,论中第七条可为突出的一例。原文不算长,其曰:“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历来注家对本条病的概念、范围,发于阳、发于阴的具体所指,阳七日愈,阴六日愈是否符合临证实际,阳数七、阴数六作为愈病根据妥否,以至本条究竟是不是全论总纲等问题,则一向聚讼纷纭。本条的病和发于阳发于阴关于本条病的概念、范围和发于阳、发于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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