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利益平衡与替人受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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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志华.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利益平衡与替人受过[J].中国医药指南,2007(8):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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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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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一】徐某系某国有企业职工,与其妻胡某结婚后长期感情不和,便向胡提出离婚,遭到拒绝。某日,徐某被胡某娘家数人打伤,被送进某医院住院治疗。次日上午11时许,胡某带着一瓶饮料来到病房"看望"徐某。正当徐某深感受宠时,胡某却将"饮料"瓶中浓硫酸倒向徐某的面部,致使徐某被严重烧伤。后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徐某面颈部被硫酸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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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保障 医院 平衡 利益 义务 企业职工 住院治疗 严重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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