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监测结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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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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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荆门市卫生防疫站,4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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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从1996年开始对城区餐馆(厅)、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共交通等候室、美容美发业7个行业的微小气候,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照度、噪声、可吸入颗粒物(IP)、空气细菌总数7项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行业逐项按GB16153-1996、GB9663-1996、GB9664-1996、GB9670-1996、GB9665-1996、GB9672-1996、GB9666-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评价,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视为不合格。结果表明,卫生监测合格率依次为公共交通等候室(75.00%)、餐馆(厅)(59.11%)、文化娱乐场所(55.74%)、美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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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1-5915(2000)03-0179-01 |
修稿时间: | 199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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