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探讨
引用本文:王翠蓉,黄礼兰,汪松波.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探讨[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8,9(6):559-561.
作者姓名:王翠蓉  黄礼兰  汪松波
作者单位:金华市金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321000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均应在从业前及从业中的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但实际工作中,因法律条文的不明确而存在一些禁忌症掌握困难、发证管理困难等问题,影响法律威严,也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立法初衷相背离。

关 键 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从业人员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健康证  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人员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