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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写作要求: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摘    要:1.本刊所发表的论文一般情况下必须有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查阅和借鉴过的公开文献为限。参考文献除定义、法规、标准外,尽量引用近五年的文献。2.文献的作者3人以下一并列出;3人以上,写出3人后,加“,等”。正文引用文献的中国人名应使用全名,不得出现“许氏”“王氏”等非规范写法;中医古籍人名应写出朝代和人名,如可写成“明代李时珍”。出版项中的出版地有多个时,只著录第一出版地。3.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正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个位对齐,并用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将之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时,不用角码标注。

关 键 词:次序排列  序号标注  文献序号  出版项  原始文献  中国人名  参考文献  中医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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