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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契约筹资的意愿分析
引用本文:黄会坚,张新平,周指明,李艳霞,梁冠帮.社区卫生服务契约筹资的意愿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4,23(6):37-39.
作者姓名:黄会坚  张新平  周指明  李艳霞  梁冠帮
作者单位: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医院,518106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市,430030
基金项目:国家卫生部“在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的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性研究”课题
摘    要: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意愿调查表明,社区卫生服务契约中儿童保健、急救与出诊服务、计划免疫、计划生育与妇女保健、健康体检、眼病与牙病防治应以自付筹资为主;慢性病防治与管理、社区消毒与虫媒管理应以社区筹资为主;计划生育与妇女保健、营养卫生、心理卫生与精神疾病防治与管理、寄生虫病防治、结核病社区防治、传染病防治与管理、残疾康复等卫生服务项目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居民每年每人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社区卫生服务契约的内容。由此可见,居民个人筹资是有现实基础的。

关 键 词:社区  卫生服务  资金筹集  慢性病  计划免疫  儿童保健
文章编号:1003-0743(2004)06-0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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