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大幅增加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3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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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龑 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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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邹城人民医院,2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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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条例》指出,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月27日,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宣传贯彻该条例大会上表示,到2008年北京市人均精神卫生防治经费将达到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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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工作 防治经费 卫生条例 北京市 北京人 人大常委会 《条例》 地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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