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打破大药房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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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粟芳,魏陆.竞争打破大药房垄断[J].中国医院院长,2014(7):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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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芳 魏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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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要有健康的公民,就是最大的财富,因此政府并不要求药店发展盈利能力,药店的职能体现在专业服务层面。瑞典实行严格的医药分家,因此没有“以药补医”问题。瑞典药品的研制、生产、出售和使用,由国家绝对垄断。其中药品销售由唯一的医药公司“国家大药房”垄断。国家大药房拥有对药品的独家销售权,满足全国范围内所有个人和机构的用药需求。对一般公众,药品的销售是通过药房和药房代理进行的;对住院患者,国家大药房会与医疗机构签订年度协议,通过约100家特殊医院药房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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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院药房 垄断 药品销售 竞争 盈利能力 专业服务 医药分家 医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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