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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入保的尝试
引用本文:郑树槐,李耀平.新婚入保的尝试[J].中国妇幼保健,1991(2).
作者姓名:郑树槐  李耀平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局,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局
摘    要:<正> 唐山市农村自1988年推行新婚入保,把孕妇入保时间提前到新婚时即开始登记入保。1989年11月底统计,全市有9个县206个乡开展了新婚入保,总入保率达91.5%。一、具体做法新婚夫妇在领取结婚证书时由乡代办新婚入保手续,签定保偿合同,交纳3~5元保偿费,发给保健手册,婚后3年不孕退回保偿费。保偿期内妇幼医生负责新婚、孕、产期的保健咨询,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6次、产后访视3次,产后42天为母婴进行全面检查后,尔后终止合同。对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全面查体,进行科学筛选及管理。对疑难或重症高危病例,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乡卫生院负责报销检查费。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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