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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体外受精和代理母亲的若干法律规定
作者姓名:范博
摘    要:澳大利亚普通法和司法实践表明,人胚和胎儿在出生的不享有法定权利,但这并不否认胎儿具有潜在的法定权益。澳大利亚的继承法和民事侵权法都认定胎儿享有有条件的会法权利,只是在活着出生后才可执行。依据普通法,利用共体的卵子(或精子)生育的后代为非婚生子女,供体可能被认为是该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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