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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05年广东省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特征分析
引用本文:宋秀玲,马文军,许燕君,许晓君,徐浩锋,聂少萍.2004-2005年广东省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特征分析[J].广东卫生防疫,2014(2):180-183.
作者姓名:宋秀玲  马文军  许燕君  许晓君  徐浩锋  聂少萍
作者单位:[1]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广州511430 [2]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广东广州511430
摘    要:目的通过对0~14岁儿童死亡资料的分析,掌握广东省儿童伤害的死亡特点,为制定干预政策提供依据。方法按照等比例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和2000年广东省人口普查4层比例基本-致的原则共抽取全省12个县(区、市)作为监测点,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对2004—2005年广东省12个县(区、市)的0~14岁儿童死亡个案采用“死亡原因调查表”及“死因推断量表”2种调查表进行调查。根据死因填写链结合伤害定义来判定伤害死亡,采用ICD-10死因编码对儿童伤害死亡病例进行编码(ICD-10的编码为V00~Y98),并对伤害的死亡特点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结果广东省调查点2004—2005年儿童伤害死亡640例,死亡率为17.52/10万,标化死亡率17.60/10万,占儿童总死亡例数的27.49%(640/2328)。男童死亡率(20.39/10万)高于女童(14.28/10万)(P〈0.01);农村死亡率(19.33/10万)高于城市(12.15/10万)(P〈0.01);无意伤害死亡率为16.18/10万,标化死亡率16.22/10万。伤害死亡率总体趋势为随年龄增高而降低(P〈0.01)。1~14岁年龄组儿童死亡病例中前3位的死因分别为淹溺、运输事故、意外窒息,死亡率分别为9.58/10万、3.64/10万、0.77/10万,占死因构成比分别为54.69%(350/640)、20.78%(133/640)、4.38%(28/640)。〈1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是意外窒息(占36.00%,18/50),1~14岁年龄组伤害的主要死因均是淹溺和运输事故,分别占57.97%(342/590)和21.36%(126/590)。儿童伤害标化潜在寿命损失率为69.6‰。结论淹溺和运输事故死亡是广东省0~14岁儿童伤害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要根据不同年龄的伤害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降低其发生率和死亡率。

关 键 词:儿童  伤害  死亡原因  潜在寿命损失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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