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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刘旭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265200
摘    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医院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医院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2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医院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医院仅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一种是医院既负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个人所得税 会计处理 其他应付款
文章编号:1003-0743(2004)01-0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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