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应走上法治化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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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炼坚,邱惠兰,兰丽维.病案管理应走上法治化轨道[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2):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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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炼坚 邱惠兰 兰丽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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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510010,广州军区总医院病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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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病历档案是档案大家族中的一员,是治疗疾病的医疗文书。病历档案管理必须接受“档案法”及医务工作有关条例的监督与指导,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同时,由于病历档案具有其它档案所没有的重要法律效力,因此,病案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是时代的要求。 一、病案管理法制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病案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医疗单位负责集中管理。 (一)病案工作的法制建设存在的缺陷:①缺乏一个明确具体的法规来规范,病案管理虽然可以从有关法规和条例中找到依据,但对病案工作中一些具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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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稿时间: | 199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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