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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故迟报、漏报、不报及其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李明娟.食物中毒事故迟报、漏报、不报及其对策研究[J].上海预防医学,1999,11(5):235-235.
作者姓名:李明娟
作者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卫生防疫站!200003
摘    要:目前,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途径主要是通过医院的肠道门诊或急诊的疫情报告或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获知,其次是受害者本人或单位和知情者的投诉、举报。而经营者自己主动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的情况则很少。有些肇事单位因害怕受处罚或影响企业形象等原因而隐瞒不报;有的受害者缺乏法律意识,想通过“私了”而隐瞒不报告。有些肇事单位在事发时未能采取积极的应急对策(如造成现场改变、食品未留样或剩余食品被废弃等),给卫生监督部门调查造成困难。有的甚至发生连续几个餐次的同种原因食品的食物中毒事故。据统计每年约有20%事故因迟报或因…

关 键 词:食物中毒事故  漏报  肠道门诊  急诊  医院  肇事  卫生行政部门  对策研究  企业形象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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