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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阴阳属性规定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马伯英.简论阴阳属性规定的合理性[J].上海中医药杂志,1981(4).
作者姓名:马伯英
作者单位:中医研究院
摘    要:阴阳属性的具体划分,在《黄帝内经素问》中即有明确的论说。其归类原则大抵是:(一)从部位分阴阳。即“天为阳,地为阴”(《阴阳离合论》);“外为阳,内为阴”,“背为阳,腹为阴”(《金匮真言论》);“东南方阳”,“西北方阴”(《阴阳应象大论》)等等。(二)从性质分阴阳。即“水为阴,火为阳”,“日为阳,月为阴”(《阴阳离合论》);“阳为气,阴为味”(《阴阳应象大论》);“藏者为阴,府者为阳”(《金匮真言论》);“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以及“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应象大论》)等等。(三)从变化特点和趋向分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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