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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口岸管理事宜的公告
摘    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 0 0 3〕32 0号)(以下简称 通知),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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