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医疗纠纷中举证倒置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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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佘鸥 邓军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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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临床检验中心 湖南长沙410007(佘鸥),中南大学湘雅二院 湖南长沙410011(邓军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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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第十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的内容中就写有化验单(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原件[1]。这就要求我们临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时应当注重保全原始医疗文书,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规范性。如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规范性方面受到质疑就等于在法律上失去作用。故针对这些问题提如下建议。一、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强化质量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前提检验人员的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是决定检验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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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举证倒置 医疗纠纷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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