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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假(劣)药品的通告
作者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    要:以下假(劣)药品品种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外省、市、自治区药监局向我市通报的有关假(劣)药品的情况,为确保首都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请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自查,如发现表中所标示的品种,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市局,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凡标示为“贵州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贵州省福安堂制药有限公司”、“贵州省宏泰药业有限公司”、“贵州天成民族药业有限公司”、“遵…

关 键 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查  假劣药品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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