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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十八反”动物实验研究——半夏与附子、川乌、草乌配伍后部分药理实验之初步研究
引用本文:胡剑琴,肖庆慈,金健民,郭桂森,赵翠兰,李开源.中药“十八反”动物实验研究——半夏与附子、川乌、草乌配伍后部分药理实验之初步研究[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1982(3).
作者姓名:胡剑琴  肖庆慈  金健民  郭桂森  赵翠兰  李开源
作者单位:云南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云南大学,云南大学,云南大学
摘    要:“中药十八反”,意谓有十八种中药,性毒相反,不可在方剂中配伍应用。其内容:川乌、草乌,附子反半夏、贝母、爪蒌、白芨、白蔹、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黎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对“十八反”含义的看法,历来主要有两种见解:一者认为相反药物配伍产生毒性或付作用。如梁代陶弘景说:“相反者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一者认为相反配伍,丧失药效。如元代朱震亨说:“(人参)与藜芦相反,若服一两参,入藜芦一錢,其两参虚废矣,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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