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品种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中药品种保护相关文件进行了统一整理、研究,重新明确了有关规定并于前不久下发了《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及《中国医药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批准其它企业提出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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