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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量罚
引用本文:张风雷. 谈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量罚[J]. 中国公共卫生, 1994, 10(7): 328-329.
作者姓名:张风雷
作者单位: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卫生防疫站, 518020
摘    要:《食品卫生法(试行)》第37条只笼统地规定了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予6项行政处罚内容,无形中授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正确应用自由裁量权,做到量罚合法、合理、公正,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从对法的学习理解和执法实践作一些论述。

收稿时间:199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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